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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職業學院關于做好2018-2019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2019-09-08 16:35   審核人:

各系:
  為全面了解和準確掌握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情況,做好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學校決定在全校范圍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認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審定范圍及比例
  審定范圍為在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比例控制在學生人數的4%以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控制在8%以內,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比例控制在13%以內。
  特殊困難檔次學生應著重考慮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一般困難、困難檔次學生應著重考慮家住貧困地區、無固定經濟收入、家庭成員因疾病或父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無力供養學生,無力支付在校學習期間的部分費用;學生本人在校消費低于學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申報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紀律,學習認真刻苦,成績良好,道德品質好;
  2、生活簡樸,勤儉節約,無酗酒、吸煙、揮霍浪費、沉迷網絡等不良生活習慣;
  3、父母雙亡,失去固定經濟來源的孤兒;或建檔立卡、城鄉低保、特困救助供養、孤殘、烈士子女;或家庭年收入為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準線下的城市下崗職工子女;或農村家庭年純收入低于4000元的學生;或單親且家庭無經濟來源在校生活特別困難的學生;或長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致貧致困的學生。
  符合上述條件的家庭困難學生可申報。
  三、審定程序
  1、各系成立認定工作組。系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各系黨總支書記任組長,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團總支書記、輔導員等擔任成員。認定工作組成員名單要向全體學生公開。
  2、本人向系提交書面申請,首次認定的學生需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建檔立卡、城鄉低保、特困救助供養、孤殘、烈士子女以及長期患重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
  3、班級(或年級、專業)成立認定評議小組。該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由輔導員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或年級、專業)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或年級、專業)總人數的15%。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或年級、專業)范圍內公示。成員不得為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4、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及其他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對照學校確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級(或年級、專業)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按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進行排序,報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5、各系認定工作組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統籌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結合地區差異等因素,需要調整的,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對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
  6、各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后,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3天。在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時,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
  7、學校審批。各系于926日(周三)前將有關電子版和書面版的表格報學生工作處審批。
  各系材料清單及要求如下: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及《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名單》。

  (22018-2019學年系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評定會議記錄。

  (32018-2019年度首次申請認定學生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4)所有申請參與認定學生填寫《山東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5)各系匯總學生信息填寫《2018-2019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登記表》。
  (6)組織2018-2019年度所有被認定學生填寫或完善《山東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表》。

  以上由系存檔的紙質版材料請專人專柜妥善保管,隨時備查。
  四、被審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享有以下優先權
  經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有優先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資格。國家助學金及國家、省勵志獎學金只接受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格
  1、吸煙、酗酒、大吃大喝的;
  2、超過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象的;
  3、違反學校紀律受校規校紀處分的;
  4、因個人學習不努力,在上學年任意一學期內曠課9個課時或遲到早退超過15次或有四門課程不及格的;
  5、被學院或系通報批評2次或2次以上的;
  6、弄虛作假謊報家庭經濟困難的。
  各系要以此次認定工作為契機,認真做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家庭經濟狀況的調查,建立健全困難學生檔案,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抓細抓好。

其(qi)他未盡事宜請參(can)照《學生手冊(ce)》——山東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管理辦法[修訂]》文件執行。

聯系人:魏小龍 電話:0531-66772011

學生工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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