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i)一(yi)章 總(zong)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校(xiao)風學風建設(she),發揮先優典型(xing)的(de)引(yin)領示范作(zuo)用(yong),引(yin)導學生成長(chang)成才,依(yi)據《普通(tong)高(gao)等(deng)學校(xiao)學生管理(li)規定(ding)》(中華人(ren)民共和國(guo)教(jiao)育部令第41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shi)細則(ze)。
第二條(tiao) 本實施(shi)細則(ze)適用于全日制在校(xiao)學生。
第三條 學校每(mei)學(xue)年組織(zhi)評選一次,對獲評優秀學生(sheng)、優秀學生干(gan)部和(he)先進集體的(de)個(ge)人和書(shu)社頒發證(zheng)書,給予(yu)獎(jiang)勵。
第二章 評(ping)選條件
第(di)四(si)條 優秀(xiu)學生評選條件:
1.熱愛社(she)會主(zhu)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zi)覺遵(zun)守國家法律(lv)法規(gui),遵(zun)守校規(gui)校紀(ji),無違(wei)(wei)紀(ji)違(wei)(wei)法行為。
3.品(pin)行端正(zheng),誠(cheng)實守信(xin);尊敬師(shi)長(chang),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熱愛勞動,勤儉節約。
4.學習勤奮,成績優(you)秀,當學年通識(shi)必(bi)修課(ke)、專業必修課、專業限(xian)選課無不及格課程。
5.熱心社會(hui)公益(yi),積(ji)極參加社會(hui)實踐活動。
6.評選學年(nian),綜合素質評(ping)價(jia)成績排名(ming)在書社(she)前50%。
第五條(tiao) 優秀學(xue)生干部評選條件(jian):
1.熱愛社會主(zhu)義祖國(guo),擁(yong)護中(zhong)國(guo)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jue)遵守國家(jia)法(fa)律法(fa)規(gui)(gui),遵守校(xiao)(xiao)規(gui)(gui)校(xiao)(xiao)紀,無違紀違法(fa)行為。
3.品行(xing)端正,誠實(shi)守(shou)信;尊敬師長,團結(jie)同學(xue),關心(xin)集體;熱愛(ai)勞動,勤儉節約(yue)。
4.學習(xi)勤奮,成績優秀(xiu),當(dang)學年通(tong)識(shi)必(bi)修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限選(xuan)課無不及格課程。
5.積極主動地(di)開展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有突出成績,在同學中(zhong)能起到骨干帶頭作用。
6.現任職學生干部;評選學年,綜(zong)合素質評價成績排名在書社前50%。
第六條 先進集體(ti)評選條件:
1.有政治堅定、團(tuan)結協(xie)作(zuo)、以身作(zuo)則(ze)、謙虛謹(jin)慎、樂于為同學服務的(de)學生(sheng)(sheng)干(gan)部和(he)學生(sheng)(sheng)骨干(gan),思想政治工作(zuo)富有成效。
2.學(xue)習風(feng)氣濃厚,有勤奮嚴謹、求真(zhen)務(wu)實的優良(liang)學(xue)風(feng),學(xue)習氛(fen)圍好。
3.集體制度健全(quan),有(you)積極進取、文明守紀、健康向上的良好風氣,無重(zhong)大違(wei)紀現象發生。
4.積(ji)極參加社(she)會實踐、創新創業等活動,在校園文化活動中成績突出。
5.集體內有20%的學生獲校級(ji)及以上獎學金。
6.集體內成(cheng)員均無校級及以上處分(fen)。
第三章 評選比例
第(di)七條 優(you)秀學生(sheng)按書社學生人(ren)數的20%評選;優秀學生干(gan)部按(an)書院(yuan)學生人數的(de)5%評選(xuan);先進集體名(ming)額按書社數(shu)量的20%。校級學生組(zu)織優秀學生干部和(he)優秀學(xue)生名額單列。
第四章 評選機構、原則(ze)和(he)程序(xu)
第(di)八條 評選工作由學生工作處組織實(shi)施,各書院(yuan)負責(ze)初評(ping)推薦,學(xue)校學(xue)生(sheng)工作領導小組最終評(ping)審確定。
第(di)九條 為確(que)保評選(xuan)結果(guo)的公平(ping)、公開、公正(zheng),所(suo)有評選(xuan)工作遵循自(zi)下而上(shang)、民主評選(xuan)的原(yuan)則。
第十條 評選(xuan)程(cheng)序:
學生(sheng)(sheng)申報。學生(sheng)(sheng)(書(shu)社)提出申(shen)請,經學生評議(yi)小組(zu)民主(zhu)評議(yi)后,報書(shu)院學(xue)生綜(zong)合測(ce)評工作小(xiao)組審核。
民主(zhu)評議(yi)。優秀學生(sheng)人選,由輔導(dao)員召集書社(she)全體成(cheng)員會議,在(zai)書(shu)社民主評議的基(ji)礎上(shang)討論提出。優秀學生干(gan)部人選,要在民主評議的基(ji)礎上(shang),由(you)輔導員召集(ji)學生干部、團支部成員會議討論提(ti)出。
(三)書院(yuan)審(shen)核。書院(yuan)學(xue)生綜合測(ce)評工作小組按照(zhao)通(tong)知(zhi)要求,嚴格審核(he),確定本書院擬推(tui)薦名單。公示無異議,報(bao)送學(xue)生(sheng)工作(zuo)處。
(四(si))學校評(ping)審(shen)。學校進行審(shen)核并(bing)在全校范(fan)圍內(nei)進行公示,無異議后(hou)確定(ding)最終獲獎名單。
(五)其他。校級學生組(zu)織的優秀學(xue)生干(gan)部和優秀學生(sheng)人(ren)選(xuan),要在民主推薦(jian)基(ji)礎上,經校團(tuan)委(wei)同(tong)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ben)實施(shi)細則自(zi)2022年9月1日(ri)起(qi)施行,學校(xiao)其他(ta)有關(guan)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de),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you)學生工作處負責(ze)解釋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