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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職業學院單項獎學金實施細則(修訂)
2023-09-20 15:14   學生工作處 審核(he)人:

第一章

第(di)一條(tiao) 為進一步(bu)促進學(xue)(xue)校學(xue)(xue)風(feng)建設,提高學(xue)(xue)生培養質(zhi)量,鼓勵廣大(da)在(zai)校生勤奮(fen)學(xue)(xue)習(xi)、刻苦鉆研、勇于創新、積極實踐,校(xiao)設立(li)單項獎(jiang)學(xue)金,表彰獎勵在(zai)科研、文體奉(feng)獻等方面表現優(you)秀、成績突出,為學校贏得各種(zhong)榮譽或出特(te)殊貢(gong)獻的在校在讀生。根據(ju)學生手冊-山東職業(ye)學院獎(jiang)學金管理(li)辦(ban)法》規定,結(jie)合學校實際,制定(ding)修(xiu)訂本辦(ban)法。

第二條 單項獎學金的經費來源于學(xue)(xue)校學(xue)(xue)生資(zi)助資(zi)金(jin)

第三條 單項(xiang)獎學金項(xiang)目類型包含:科技(ji)創(chuang)新獎(jiang)、知識競賽(sai)(sai)(含(han)技(ji)能、創(chuang)新創(chuang)業類(lei)競賽(sai)(sai))獎(jiang)、論文發表獎(jiang)、藝術優秀獎(jiang)、體(ti)育(yu)優秀獎(jiang)、通訊報(bao)道獎(jiang)、精神文明(ming)獎(jiang)和其他榮譽(yu)獎(jiang),共八個大類(lei)。

第(di)四條 單項獎(jiang)學金評審(shen)和獎勵對象為具有(you)我校(xiao)學籍的在校(xiao)在讀學生

第(di)五(wu)條 單項獎學金實行(xing)動態管理,堅持公(gong)開、公(gong)正、公(gong)平、擇(ze)優的(de)評(ping)選原則(ze),不設定(ding)獎勵(li)比例,符合條件(jian)申請(qing)且被認(ren)定(ding)的(de)學生均可獲得。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六條 單項獎(jiang)學(xue)金評定(ding)工作(zuo)由學(xue)生(sheng)工作(zuo)處(chu)統籌,各書(shu)院具(ju)體組織學(xue)生(sheng)申請,團委、體育(yu)教學部、創新創業(ye)中(zhong)心等相(xiang)關部門參與認定

條(tiao) 單項獎學金獎學金的申(shen)請(qing)與發放于學期初集中(zhong)認定獎勵,同一榮譽、證書(shu)等不得重復(fu)使(shi)用(yong)。

單(dan)項(xiang)獎學金由學生本(ben)人提(ti)交(jiao)《山(shan)東職業學院(yuan)單項獎學金申請表》及相(xiang)關(guan)證書等支撐材料(liao)的復印(yin)件

對單項獎學(xue)金評審結(jie)果有異(yi)議的老師、學(xue)生,可在(zai)學(xue)校公示階(jie)段(duan)向學(xue)生工作(zuo)處單位提(ti)出申訴,學(xue)生工作(zuo)處應及時研(yan)究并予以(yi)答(da)復。

第三章 項目類型及發放標準(zhun)

第十條(tiao) 科技創(chuang)新獎

在(zai)科技制作發明競賽中取得名(ming)次者每項按(an)下列標準(zhun)給予獎勵授予山(shan)職勵志之星榮譽(yu)稱號。

獲(huo)獎等級

省級(ji)

國(guo)家級

獲(huo)獎(jiang)單位

個人

集體

個人(ren)

集體

一等(deng)獎

500

1000

800

1500

二等獎(jiang)

300

500

400

800

三等獎(jiang)

200

400

300

500

1.同項成果只(zhi)獲一次最高獎(jiang)學金(jin)。

2.成果須(xu)經(jing)學校正式申報。

3.科技創(chuang)新過程中,獲得國家專利者,一次性獎勵300 元。

第十一條(tiao) 知識競賽(含技能創新創業類競賽) 獎

在全(quan)國(guo)或(huo)省級知(zhi)識競賽(含技能創(chuang)新創(chuang)業類競賽(sai))中取得名次者,按下列標準獎勵授予山職(zhi)勵(li)志之星榮譽稱號。

獲(huo)獎等級

省級

國家級

獲獎單位

個人

集體

個(ge)人

集(ji)體

一(yi)等獎(jiang)

400

600

600

1000

二等獎

300

500

400

800

三等(deng)獎

200

400

300

500

第十二條 論文發表獎

1.主持(chi)省級及以上科(ke)研課(ke)題,每項(xiang)獎勵(li)1000元

2.以第一(yi)作(zuo)者身份在(zai)SCI、CSCI、CSCD、CSSCI、EI、AHCI公開(kai)發表學術(shu)論文1篇及以上(shang),每篇獎(jiang)勵(li)1000元(yuan)

3.省級重(zhong)要刊物每篇獎(jiang)勵300元(yuan);

4.獲得國家發明(ming)專利(li)或新型實用(yong)專利(li),每項獎勵(li)500元。

5.獲得該獎項者并授予山職勵志(zhi)之星榮(rong)譽稱號(hao)

第十(shi)三條 藝術優秀(xiu)獎

在(zai)省級和(he)國家級文(wen)藝(yi)、書畫(hua)、攝(she)影(ying)等比賽中(zhong)獲得名次,可按(an)如下標準(zhun)獎勵。

獲獎(jiang)等級

省級

國家級

獲(huo)獎單位

個人

集體

個(ge)人(ren)

集體(ti)

一等獎

400

800

600

1000

二等獎

300

600

400

800

三等獎

200

400

300

600

第十四條 體育優秀獎

在省級和國家(jia)級大學生運會或單項比賽中,獲前六名(ming)者可(ke)按(an)如下標準獎勵。

獲獎等級

省級

國家級

獲獎(jiang)單位

個人

集體

個人

集體

一(yi)等獎

400

800

800

1000

二等獎

300

600

600

800

三(san)等獎(jiang)

200

400

400

600

第(di)十五(wu)條 通訊報(bao)道獎

在國家、省、地市級報(bao)(bao)刊上發(fa)表反映(ying)我校(xiao)學生工作成績(ji)的通(tong)訊報(bao)(bao)道,每篇分別獎勵500元、300元、100元。成績突出者授予優秀通訊員榮譽稱號。

第(di)十六條 精神文明(ming)獎

道德品質高尚,能舍己救(jiu)人(ren),拾金(jin)不昧,助人(ren)為樂,勇(yong)于保護國家(jia)財產,敢于同壞(huai)人(ren)壞(huai)事(shi)作斗爭,受到(dao)省級以(yi)上級有關(guan)部門(men)表(biao)彰的集體獎勵600-800 元,個人獎勵400-600元,并獲山職奉獻之星榮(rong)譽(yu)稱號(hao)。

第十七條 其他榮譽獎(jiang)

1.對獲得(de)大學生英(ying)語六(liu)級(ji)(CET-6)、大學生英語四級(CET-4)、計算機二級及以上證書者,分別獎勵300元、200元、150元授予山職勤奮之星榮(rong)譽稱號

2.連續四個(ge)學(xue)期學(xue)業成績始終保持(chi)班級前列者(zhe),獎勵500元授予山職(zhi)學業(ye)之星榮譽(yu)稱號該項由系統分析統計,個人無需申請(qing)

3.連(lian)續四(si)個學(xue)(xue)期(qi)學(xue)(xue)業成績(ji)持(chi)續進(jin)步(bu)且進(jin)步(bu)較大(da)者,獎(jiang)勵(li)300元授予山職進(jin)步之星榮譽(yu)稱號該項由系(xi)統分析統計,個人無需申請(qing)

第十(shi)八條 除上述各類(lei)單(dan)項獎外,其(qi)它單(dan)項榮譽或(huo)者在某項獲(huo)得特殊貢獻的(de)學(xue)生,可(ke)比照上述相近條件(jian)給予一(yi)定(ding)獎勵。

第(di)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科(ke)技創新(xin)、知識競賽(sai)、文藝(yi)、體育等(deng)獲獎情況(kuang),以各項賽(sai)事或相關組織正式文件(jian)為準,非政府和部委組織的競賽(sai)不予獎勵。

第二十條 單項(xiang)獎(jiang)學金(jin)評定(ding)與獎(jiang)勵發放時間(jian)以當年(nian)具體評審通知(zhi)為準。

第二十一條 已獲得(de)獎勵(li)的學生,如發現有弄(nong)虛作(zuo)假等行(xing)為,學校撤銷其所得(de)獎勵(li),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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