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幫助家庭貧困學生渡(du)過因突發(fa)性事件造(zao)成的生活(huo)困難(nan)和(he)重點(dian)特困生,使他們安心(xin)學習,順(shun)利完(wan)成學業,結合我校(xiao)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接受補(bu)助的學生應具備以(yi)下條件之一:
(一)學(xue)生(sheng)(sheng)本人(ren)在校因生(sheng)(sheng)病、被(bei)盜等突發事件造(zao)成一時生(sheng)(sheng)活困難;
(二)父母一方或(huo)雙方因病或(huo)突遇重大災難花費巨大(10萬元以上),影響到(dao)學生(sheng)不(bu)能繼續(xu)堅持在(zai)校學習;
(三)孤兒、家庭困難的烈士子女、特困的單親家庭子女。
第三條(tiao) 補(bu)助申請程(cheng)序:
(一)符合規(gui)定的(de)學生填寫(xie)《一次性生活困(kun)難補(bu)助(zhu)申請表》(詳見附件),連(lian)同相關證(zheng)明材料(liao)提交給輔導(dao)員老師;
(二)輔導(dao)員老師(shi)通過談話、家訪(fang)等方(fang)式(shi),確認學生(sheng)情(qing)況屬實后,完善(shan)《一(yi)次性(xing)生(sheng)活困難(nan)補(bu)助申請表》,并向(xiang)書院領導(dao)匯報;
(三)書(shu)院領(ling)導簽(qian)字后(hou)報學(xue)生工(gong)作處學生;
(四(si))學(xue)生工作處復核后,審批;
(五)特殊情(qing)況可直(zhi)接報學(xue)生(sheng)工(gong)作處辦理(li)。
第四條 補助時間與發放(fang):
符合(he)規定的學生(sheng)可向經過輔(fu)導員老師向所在書院提出申(shen)請,隨時辦理。補(bu)助標準根據(ju)學生(sheng)困難程度(du)而(er)定,原則上每學(xue)期為(wei)500-2000元(yuan)不等。
第五條(tiao) 本辦法(fa)自發布之日(ri)起施行,原規定(ding)(ding)不符(fu)部分以本規定(ding)(ding)為(wei)準(zhun)。本辦法(fa)由學生工作處(chu)負責解(jie)釋。
一級a黃色(se)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