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guo)務(wu)院辦公廳關(guan)于(yu) 提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shi)范基地帶動作用 進一(yi)步促改(gai)革穩就業強(qiang)動能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202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ren)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大眾創(chuang)(chuang)業(ye)(ye)萬眾創(chuang)(chuang)新示范(fan)基地啟(qi)動建設(she)以來,創(chuang)(chuang)新資源不(bu)斷(duan)集聚,創(chuang)(chuang)業(ye)(ye)活力(li)(li)持續提(ti)升(sheng),平臺能(neng)力(li)(li)顯著增強,有力(li)(li)帶動了創(chuang)(chuang)新創(chuang)(chuang)業(ye)(ye)深入發(fa)(fa)展。為進(jin)一步提(ti)升(sheng)雙(shuang)創(chuang)(chuang)示范(fan)基地對促(cu)改革(ge)、穩(wen)就業(ye)(ye)、強動能(neng)的帶動作用,促(cu)進(jin)雙(shuang)創(chuang)(chuang)更(geng)加蓬勃發(fa)(fa)展,更(geng)大程度激發(fa)(fa)市(shi)場(chang)活力(li)(li)和社會創(chuang)(chuang)造力(li)(li),經國務院同意(yi),現提(ti)出以下意(yi)見(jian)。
一、總體(ti)要(yao)求(qiu)
以(yi)習近平新(xin)時代中(zhong)(zhong)國特色社(she)會(hui)主義思想為(wei)指(zhi)導,全(quan)(quan)面貫徹黨的(de)(de)十(shi)九大(da)和十(shi)九屆二(er)中(zhong)(zhong)、三中(zhong)(zhong)、四中(zhong)(zhong)全(quan)(quan)會(hui)精(jing)神,認(ren)真落(luo)實黨中(zhong)(zhong)央、國務(wu)院(yuan)關于統籌推進新(xin)冠肺(fei)炎疫情防控(kong)和經濟社(she)會(hui)發(fa)展工作的(de)(de)決策部署,深入(ru)實施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驅(qu)動發(fa)展戰略,聚焦系統集成協同(tong)高(gao)效的(de)(de)改革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聚焦更充分(fen)更高(gao)質量就(jiu)業(ye),聚焦持(chi)續增強(qiang)經濟發(fa)展新(xin)動能(neng),強(qiang)化政策協同(tong),增強(qiang)發(fa)展后勁,以(yi)新(xin)動能(neng)支撐保(bao)(bao)就(jiu)業(ye)保(bao)(bao)市場(chang)主體(ti)(ti),尤其是支持(chi)高(gao)校(xiao)畢業(ye)生、返鄉農(nong)民(min)工等(deng)重點(dian)群體(ti)(ti)創(chuang)(chuang)(chuang)業(ye)就(jiu)業(ye),努力把雙創(chuang)(chuang)(chuang)示(shi)范(fan)基地打造成為(wei)創(chuang)(chuang)(chuang)業(ye)就(jiu)業(ye)的(de)(de)重要(yao)載體(ti)(ti)、融通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的(de)(de)引(yin)領標(biao)桿、精(jing)益創(chuang)(chuang)(chuang)業(ye)的(de)(de)集聚平臺、全(quan)(quan)球化創(chuang)(chuang)(chuang)業(ye)的(de)(de)重要(yao)節點(dian)、全(quan)(quan)面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改革的(de)(de)示(shi)范(fan)樣本,推動我國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創(chuang)(chuang)(chuang)業(ye)高(gao)質量發(fa)展。
二、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鞏固壯(zhuang)大創(chuang)新創(chuang)業內生(sheng)活(huo)力
(一)落實創業企業紓困政策。切實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住房公積金等減負政策,根據所在統籌地區政策做好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作,落實好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等優惠政策。落實承租國有房屋房租減免政策,確保惠及最終承租人。鼓勵雙創示范基地通過延長孵化期限、實施房租補貼等方式,降低初創企業經營負擔。優先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發展潛力好的創新型企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簡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比重。(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雙創復工達產服務。進一步提升雙創示范基地服務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充分發揮雙創支撐平臺、工業互聯網平臺、電子商務平臺等作用,推廣“一鍵申領、網上兌現”、“企業網上跑、政府現場辦”等經驗,多渠道為企業解決物流、資金、用工等問題,補齊供應鏈短板,推動全產業鏈協同。鼓勵雙創示范基地積極探索應對疫情影響的新業態新模式。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群體提供。引導平臺企業降低個體經營者相關服務費,支持開展線上創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增強協同創新發展合力。充分發揮雙創示范基地大企業帶動作用,協助中小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幫助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相關創新主體解決生產經營難題。在符合條件的示范基地加快推廣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經驗,探索實施政銀保聯動授信擔保、建立風險緩釋資金池等改革舉措,為中小企業應對疫情影響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發(fa)揮(hui)多元主體(ti)帶(dai)動作用,打造創業(ye)就(jiu)業(ye)重要載體(ti)
(四)實施社會服務創業帶動就業示范行動。順應消費需求升級和服務便利化要求,重點圍繞托育、養老、家政、鄉村旅游等領域,組織有條件的企業、區域示范基地與互聯網平臺企業聯合開展創業培訓、供需銜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設,打造社會服務創業帶動就業標桿項目,及時復制推廣經驗成果,吸引社會資本發展社會服務新業態新模式,拓展更大就業空間。(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五)增強創業帶動就業能力。加大創業帶動就業支持力度,出臺支持靈活就業的具體舉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盤活閑置廠房、低效利用土地等,加強對創業帶動就業重點項目的支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加強創業培訓與創業擔保貸款等支持政策的協同聯動,提升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的針對性和及時性。支持有條件的區域示范基地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加快發展面向重點群體的專業化創業服務載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返鄉入鄉創業政策保障。優先支持區域示范基地實施返鄉創業示范項目。發揮互聯網平臺企業帶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和大學生創客、返鄉能人等入鄉開展“互聯網+鄉村旅游”、農村電商等創業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完善支持返鄉入鄉創業的引人育人留人政策,加大對鄉村創業帶頭人的創業培訓力度,培育一批能工巧匠型創業領軍人才。對首次創業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和培訓補貼。(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對返鄉創業失敗后就業和生活遇到困難的人員,及時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七)提升高校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支持高校示范基地打造并在線開放一批創新創業教育優質課程,加強創業實踐和動手能力培養,依托高校示范基地開展雙創園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創新創業實踐緊密結合。推動高校示范基地和企業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建立創業導師共享機制。支持區域示范基地與高校、企業共建面向特色產業的實訓場景,加快培養滿足社會需求的實用型技能人才。促進大學生加強數理化和生物等基礎理論研究,夯實國家創新能力基礎。(教育部牽頭負責)實施雙創示范基地“校企行”專項行動,充分釋放崗位需求,支持將具備持續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團隊納入企業示范基地人才儲備和合作計劃,通過職業微展示、創業合伙人招募等新方式,拓寬創業帶動就業的渠道。(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發揮大企業創業就業帶動作用。支持大企業與地方政府、高校共建創業孵化園區,鼓勵有條件的雙創示范基地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試點。(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對中央企業示范基地內創業帶動就業效果明顯的新增企業,探索不納入壓減凈增法人數量。(國務院國資委牽頭負責)發展“互聯網平臺+創業單元”、“大企業+創業單元”等模式,依托企業和平臺加強創新創業要素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四、提升協(xie)同(tong)聯動發展水平,樹(shu)立(li)融通創(chuang)新引(yin)領(ling)標(biao)桿(gan)
(九)構建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生態。鼓勵企業示范基地結合產業優勢建設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平臺,向中小企業開放資源、開放場景、開放應用、開放創新需求,支持將中小企業首創高科技產品納入大企業采購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牽頭負責)細化政府采購政策,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采購支持力度。(財政部牽頭負責)鼓勵雙創示范基地聚焦核心芯片、醫療設備等關鍵環節和短板領域,建立大中小企業協同技術研發與產業化的合作機制,帶動壯大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規模。(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瞄準專業細分領域,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
(十)構筑產學研融通創新創業體系。加強雙創示范基地“校+園+企”創新創業合作,建設專業化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增強中試服務和產業孵化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鼓勵企業示范基地牽頭構建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創新聯合體。(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不斷優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及其在孵企業的認定或備案條件,加大對具備條件的創業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科技部、教育部牽頭負責)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雙創示范基地建設,降低對雙創示范基地相關支持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比例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牽頭負責)支持有條件的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學科交叉和協同創新科研基地。(教育部牽頭負責)優先在雙創示范基地建設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十一)加強不同類型雙創示范基地協同聯動。搭建雙創示范基地跨區域合作交流平臺,推廣跨區域孵化“飛地模式”,探索在孵項目跨區域梯次流動銜接的合作機制,在資源共享、產業協同、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營等方面開展跨區域融通合作。推動建設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相互接續的創業服務體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中央預算內資金優先支持區域一體化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優化長三角、京津冀和西部示范基地聯盟,支持建立中部、南部示范基地聯盟。(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五、加強創新創業(ye)金融支持,著力(li)破(po)解融資(zi)難(nan)題
(十二)深化金融服務創新創業示范。支持雙創示范基地與金融機構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共同參與孵化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載體建設。(科技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以雙創示范基地為載體開展政銀企合作,探索多樣化的科技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與雙創示范基地合作開展設備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雙創示范基地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雙創孵化專項債券、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創新創業公司債券和雙創債務融資工具。支持在雙創示范基地開展與創業相關的保險業務。(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證監會、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將雙創示范基地企業信息納入全國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臺。在有條件的區域示范基地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對無可抵押資產、無現金流、無訂單的初創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實施風險補償。(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創新創業創投生態鏈。鼓勵國家出資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與雙創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加強新興領域創業投資服務,提升項目路演、投融資對接、信息交流等市場化專業化服務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與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和區域示范基地按照市場化原則合作建立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支持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等平臺組織,加大對細分領域初創期、種子期項目的投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民銀行、證監會、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化(hua)對外開放合作(zuo),構(gou)筑全球化(hua)創業重要節點
(十四)做強開放創業孵化載體。鼓勵有條件的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國際創業孵化器,與知名高校、跨國公司、中介機構等聯合打造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提升海外創業項目轉化效率。支持設立海外創業投資基金,為優質創新創業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科技部、證監會、中國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搭建多雙邊創業合作平臺。優先將雙創示范基地納入多雙邊創新創業合作機制,支持承辦大型國際創新創業大賽和論壇活動。支持雙創示范基地建立國際合作產業園、海外創新中心。加強與國際重點城市的創新創業政策溝通、資源融通和鏈接。支持雙創示范基地依托雙創周“海外活動周”等舉辦創新創業重點活動,對接國際創新資源。加強與海外孵化器、國際創業組織和服務機構合作,為本土中小企業“走出去”拓展合作提供支撐。(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中國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jin)全面(mian)創(chuang)(chuang)新改革(ge)試點,激(ji)發創(chuang)(chuang)新創(chuang)(chuang)業創(chuang)(chuang)造動力
(十六)探索完善包容創新監管機制。支持雙創示范基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市場監管總局牽頭負責)在省級政府事權范圍內,支持區域示范基地在完善創業帶動就業保障體系、建立新業態發展“監管沙盒”、推動各類主體融通創新、健全對創業失敗者容錯機制等方面開展試點,加快構建創新引領、協同發展的創新創業創造生態。(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組織遴選方案)
(十七)深化雙創體制改革創新試點。支持企業示范基地重點在建立大企業牽頭的創新聯合體、完善中央企業衍生混合所有制初創企業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開展試點,加快形成企業主體、市場導向的融通創新體系。支持企業示范基地率先試點改革國有投資監管考評制度,建立可操作的創新創業容錯機制。支持在具有較高風險和不確定性的業務領域實施員工跟投機制,探索“事業合伙人”方式,形成骨干員工和企業的利益共同體。(國務院國資委牽頭統籌組織遴選方案)
(十八)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在建設現代科研院所、推動高校創新創業與科技成果轉化相結合、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優化科技成果轉化決策流程、完善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新機制、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等方面開展試點,為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制度保障。(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等按職責分工統籌組織遴選方案)
各地(di)區(qu)、各部門要認真(zhen)貫(guan)徹落(luo)實黨中央、國務(wu)院(yuan)決(jue)策部署,抓好(hao)本意見(jian)的貫(guan)徹落(luo)實。發(fa)展改(gai)革(ge)委要會(hui)同有關部門加(jia)強協(xie)調指導,完(wan)善雙(shuang)創(chuang)示(shi)范(fan)(fan)基地(di)運行監測和(he)(he)第三方評估,健全(quan)長效管理運行機制,遴(lin)選一批體(ti)制改(gai)革(ge)有突破(po)、持續創(chuang)業氛圍(wei)濃、融(rong)通創(chuang)新帶(dai)動強的區(qu)域、企業、高(gao)校和(he)(he)科研(yan)院(yuan)所,新建一批示(shi)范(fan)(fan)基地(di)。對示(shi)范(fan)(fan)成效明顯、帶(dai)動能力強的雙(shuang)創(chuang)示(shi)范(fan)(fan)基地(di)要給予適當表(biao)彰激(ji)勵,對示(shi)范(fan)(fan)成效差的要及時調整退(tui)出。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